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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招店牌是城市形象的窗口,店招店牌的破损、不规范设置,不仅会拉低城市的“颜值”,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。加大店招店牌监管力度、规范店招店牌设置,是城管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近日,闵行区新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(新虹城管中队)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,位于申虹路1220号恒基旭辉北区的一家沿街商铺,在无备案的情况下擅自设置广告牌。经询问得知,该商铺为近日新开张店铺,商家对需要经相关审批后方能设置店招店牌的政策不了解。
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,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、标语、招牌、标牌、电子显示牌、灯箱、画廊、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,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。违反规定设置户外设施的,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;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,强制拆除,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,对其他户外设施设置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。
据此,执法队员向商家开具了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进行了店招店牌设置相关法律法规和设置申请程序的宣传。次日,在城管队员的监督下,商家自行拆除了违法违规店招牌。同时,执法队员再次向其重申,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设置标准规范制作,严禁超出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。
在后续工作中 ,新虹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强违规店招店牌的巡查和整治力度,严防店招店牌安全事故发生,在牢牢守护城市靓丽风景线的同时,切实保障好百姓头顶上的安全。